新买的一盒正版乐高 一千元左右,里面新的没拆封,我妈以为是一箱子垃圾,扔到垃圾点了没扔到垃圾桶里,放在一边了,然后我过了一会儿我才发现家里东西不在了,下去找发现东西被拿走了,然后去物业调取的监控,添了单子,走了正规程序,然后找到了是楼上的邻居她妈妈,但是东西现在被她妈拿回自己家了,然后问要了电话,打车去那个阿姨家拿,一开始只给我了我一半,剩下的一半藏起来了,硬是要上,还没有给全,然后发生了口角。现在那家人要告我说我把老人和它们家吓到了吓出病了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给我打电话威胁我说他们家有背景,不会放过我要收拾我没完,请问这种在垃圾点捡到的是不是应该归还,我就没有权利要回来吗?我赔偿精神损失?
24天前您遇到的情况涉及到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遗失物品应当由拾得人按照无主物处理,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或者拍卖,所得价款归拾得人所有。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物品属于您所有的合法财产,且符合法定条件(如遗失物),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您对遗失物享有所有权,并证明您已经依法通知拾得人将该遗失物交还给您。 关于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了心理或情感上的困扰或伤害,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请注意,赔偿金额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害为基础,而非基于对方是否有“背景”或是否愿意“放过”。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与物业沟通的记录、报警记录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同时,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