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0月03号,在京哈高速进京方向27公里处和晥B.Q1906发生追尾,我方全责。后对方定损维修费用需4820元,因本人家中有事不在北京,临时垫付2000元维修费用,并报了我方保险公司,可对方在收入2000元维修费用后不接电话,不向我交付车辆定损单、维修费用发票,其因是对方收取2000元维修费用后未在4S店维修车辆,而是去非正规修车店维修车辆,所以不像我方交付定损单及维修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涉及诈骗?因为我已申报我方保险公司,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发票和定损单?
2025-02-22 13:01您提到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维修费已经由保险公司支付,并且没有证据表明您收到的发票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或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您应该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定损单和维修发票。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请尽快联系当地的警方进行报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收集证据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您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