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买的房,现在干了一年想辞职,是不是必须要把打折的钱补齐才能辞职
2024-08-28 01:35如果员工在购买房屋时以优惠价格支付了购房款,并且该房屋属于个人所有,那么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购房款应被视为员工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职前补足购房款是员工的权利,无需公司同意。 不过,如果购房款是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即银行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并且购房款和房价之间的差额超过了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则可能需要向银行偿还剩余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并告知公司自己的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还款方案,并可能要求员工提供额外的担保或其他条件来确保还款安全。 总之,员工有权要求在离职前补足购房款,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建议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