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在原来上班的店铺撤柜了,现在安排我去另一个店铺上班,因为离家较远我不想去。我们公司属于季节性销售,每年八九月份开店到次年三月份关店,他给我们买社保也是按月,买到关店就不买了,然后开店又买,这样合法吗?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2025-10-12 22:43您好!关于您在原工作地点被调岗并提出离职时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责任相同,或者有显著相似之处,则可以视为“同工不同酬”,可能构成对您的不公平待遇。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规,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理由,并协商解决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调解或仲裁。若情况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均未解决问题,且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记录、合同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