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消费者六一带孩子去伊犁中亚之门欢乐城游泳馆玩,孩子六岁是个小女孩,当时买两张票服务员也没讲安全意识,就和孩子去更衣室换衣服,孩子先换好跑出去了到儿童区域,自己就先下水跟前也没安全员也没救生员,我换好衣服出来孩子淹水了漂在水面上,我当时疯了把孩子弄上来边救边喊,旁边的人都帮我找救生员,找来他就抱起帮我救,好活过来了,我没理智心一直再跳就去找他们负责人,找到他说你先把孩子照顾好看有没有什么问题,礼拜一再给我打电话,当时救孩子重要没想那么多带着孩子就去一楼,后来他们再没给我打过电话不管不问,我很生气就投诉了,工商局说他们这案子不是个小案子,这是第二次让我咨询走法律程序会有什么结果。
2025-09-01 06:45您的情况属于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在向相关机构投诉后,收集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同时,建议您注意保存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