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的爷爷生前有一套房子,七年前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落到我的名下,现在老人已去世,我丈夫也已经去世,我姑姐拿着我孩子爷爷生前的旧房证到房产科给我现有的房产证作废,恢复已死去老人的名字,未经我本人同意。房产科只说过错了,给我原有房证作 废。是违法行为吗
2024-10-22 15:0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依法确定给合法所有人。如果您的丈夫去世后,您作为配偶一方应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决定是否将此权利转移给他人。 在没有得到您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您的姑姐擅自操作并要求您放弃对房屋的权利,这可能涉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利。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等。 建议您尽快与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援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