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张婚前由父母出钱为其购买了100平米的房子,产权证写的是小张个人的名字。结婚后第三年小张想换个大房,于是,小张将原来那套100平米的房子以77万元卖掉又买了一套145平米的房子。145平米这套房子共计费用为88万元。其中(1)购房款85万元,(2)税费3万元。购房款这85万元中有小张卖原来房子款55万元、(这55万元从卖房到再买房各种票据齐全)小张老婆公积金7万元、小张父亲3万元、小张名下公积金贷款20万元。到目前,小张已还贷款4万元。现在小张老婆提出离婚,已分居一年,同时经济各自独立,贷款还有16万未还。请问离婚时如何分割这套房产?(这套大房产权证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
15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所得; 通过继承、赠与等取得的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本案中,虽然小张和其妻子在婚前就该房产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二人所有,但考虑到小张是通过自己的收入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婚后小张也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此,在分割该房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适当分配给小张。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如下方案。 小张有权获得该房产的一半份额; 小张的妻子有权获得另一半份额; 当然,最终的分割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