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年在北京王府井地铁站门口发过一次北京路线传单,然后被地铁站内的民警教训了一顿 还被地铁民警电脑记了案 算不算犯罪啊?
17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非法聚集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确实导致了公共秩序的混乱或者破坏,并且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那么可能构成该罪名。但是,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调解或仲裁。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