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的,我女儿结婚7年,孩子6岁了,结婚后一直和公婆在一起生活,刚结婚那两年在家带孩子,后来在外打工。现在因感情不和离婚了,请问,我女儿该不该分财产,该不该给孩子打抚养费
2024-09-02 20:30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离婚时,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其应自行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 至于抚养费方面,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具体标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标准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具体情况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