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底我在一家食品厂当销售,到了年底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把出售的货款八万多给挥霍了,然后不敢回去消失了一个月,现在对方要起诉我说要告我诈骗罪,这会不会罪名成立,不过老板在我没拿走钱的时候就叫我签了一张销售货款八万多的欠条,我也签了,不过签的时候我还没有拿钱走,过了一段时间我才拿走,上面写着货款还清时间是2018过年之前,现在过年过去了,我还不上也没钱还,现在非要告我诈骗罪,请问这个罪名会成立然后判刑吗!
14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销售货款确实没有按期归还,那么可能涉嫌诈骗罪。但是,是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您是否有诈骗的故意和动机。 您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您的行为是否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您的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