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已经离职,但是我们公司拖欠我2个多月的工资,公司说暂时公司账上没钱,要将近到5月份或者6月份底才能有钱发工资给我们。。我们公司为了确保这段时间我们不会去闹,不去劳动局告他们,就要求我们签一个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补 偿工资的百分之35给我们,要我们确保这短时间不要去闹。。协议上只有公司的公章。。协议内容不能让第三方知道。。我想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来说有效吗??我需要注意什么防止被坑,毕竟协议玩的就是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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