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二手房,44万,一个月前买的,签了买卖合同是我承担增值税,交了定金十天内办过户手续,交了两万的定金,口头约定可以宽限一个月再过户,现在我不想承担增值税算违约吗
1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卖方就二手房交易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根据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市场实践,通常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需要按照现行税率缴纳增值税。 然而,由于您提到“口头约定可以宽限一个月再过户”,这可能意味着双方对于过户时间的具体安排存在争议或误解。如果您的理解正确,并且卖方确实同意在一个月后进行过户,那么您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 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定金(即相当于首付款的一部分),并且双方对剩余款项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共识,那么您可以要求卖方退还这部分定金并补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卖方拒绝退款或者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是否构成违约取决于双方具体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对方沟通协商,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