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由于急需用钱,正好有贷款公司打电话给我,说我可以贷款一万元的资金,是我买手机分期的那种公司,于是我就借了一万元,我问他们,分期多少合适,他们告诉我分期越多越好,就这样,我办理了贷款,可是后来,我才发现,我的这个分期,还完债,要两万多块钱,我是不是受骗了,我应该怎么办,每个月的工资全都如数上交给他们这种公司,我自己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可是债务总是还不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7-11-24 01:21需要按照您实际的借款金额计算,建议收集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