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5岁13年离婚,96年生有一女,在上海婚后有一房产,价值200万,离婚时房产证上去掉了我的名字,只剩他的,说好是房子将来是给女儿的,现在前夫反悔,找了个女的,说房子不能给女儿了,请问我怎么才能争取到我们的权利,房子给女儿的事情离婚协议书上没写,是口头协议
10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是基于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如果您的前夫已经与他人结婚并声称不打算将房产留给您的女儿,那么您可能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策略。 保留证据。收集和保存有关房产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联系中介或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您认为该房产可能存在争议,则可以联系相关的中介或房地产经纪人,询问他们是否能提供关于房产的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其现状。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就事态进展进行沟通。定期与前夫及其新配偶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态度和立场,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