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拆除从建加宽面积违法吗?
2024-08-30 09:3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在农村范围内,依法可以修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未禁止在农村范围内的任何情况下修建房屋或建筑物,因此,拆除农村危房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