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摊位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我和商场签订合同.补充合同,商场成立初期给的优惠,摊位3年,第一年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年收入物业费,第三年收入物业费和摊位费,我是2015年10月1日签订的合同,合同签署时没有盖章,商场以拿去盖章为由,收走合同,一直没有返还我方,2016年5月通知收取2016年一月,二月,三月,的物业费,我方不同意,和商场商榷退场,摊位返还商场,现在商场拿合同起诉我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30好的费用,
2024-09-22 14:37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商场之间存在一份未盖章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物业费和摊位费。然而,由于合同尚未正式生效,您未能及时获得合同副本并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所有相关费用。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请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等。请务必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支持您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