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托管合同的延长期合法吗? 合同规定:托管期届满时,因受托方客户仍需居住使用该房屋,甲方(房东)同意不超过六个月的延长期,乙方(中介)应提前十五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现中介仅提前10天通知,是否可以不接受延长期? 2、条款中以电话通知,举证是按提供通话记录为准,还是提供通话录音为准,若以提供通话记录,如何证明以通知到位?
2025-01-15 03:11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 根据您提到的合同规定,如果委托方(即房东)同意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那么在延期期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委托方不应拒绝延长。因此,如果您作为委托方的代理人,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给予延期请求,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证据的证明效力。一般来说,对于此类口头通知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通话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了通知,并且表达了同意延期的意思,这将有助于证明通知的有效性。然而,具体适用何种证据形式,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建议您可以考虑收集和保存与电话通知相关的所有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您的抗辩或主张的证据。同时,也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公正、诚信的原则,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纠纷的风险。 最后,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情况,请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