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9家在大连开发区大李家镇于二千年各买一套商住房,房款交上后开发商把房证发到我们手中,但迟迟不给土地使用证。经多次多次交涉末果,今年动迁,他把土地使用费准备都吞,因为当初土地使用证没有进行分割,还是开发商的名子。你说我们能要回自已的土地使用费吗?我们这9家应该怎么办
4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指对特定地块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的权利,而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 如果您购买的是住宅,并且开发商已经将房产证发放给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及时向购房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此外,由于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擅自转让或处分土地使用权。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行为;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争议; 联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