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到昆山务工人员,于今年四月十一日进了某工厂工作,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由于工作太累,于十月中向管理提出辞职,管理一直不答应,经过几次沟通答应十二月底可以走,可是由于身体受不了,我于本月六号再次跟管理说辞职,可是管理答应我十五走,却要扣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和三天的旷工的工资(旷一天扣三天的工资),管理的做法是否合理?
回答数:356
根据<劳动法>,如果对单位处理方式不满的话,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处理.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748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75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