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吉林省汪清县医院出生的,当时我妻子身份证过期了,所以没有开出生证明,后来补办了身份证,但是他们又要我妻子的户口簿,我妻子是广西的,拿不来,他们就不给开,请问他们合法吗
2025-02-24 15:22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生证明是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而并非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无法提供户口簿作为出生证明的材料,医院有权拒绝为其出具出生证明。 然而,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处理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