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了交通事故那时法院判了三十四万,车没有保险要我一个人承担,从那以后和我老婆的关系就不好了,动不动就要离婚,在2017年10月离了,协议书上写的各自债务各自常还,我想知到这34万是共同债务吗,如果是现在打官司,债务还有可能从新分配吗?
2025-05-18 23:1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如果是在婚前或者婚后取得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与妻子离婚时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即“各自债务各自清偿”。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您仍然需要偿还这部分债务。因此,34万元的债务可能是共同债务,也可能是个人债务,具体取决于您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如果您打算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文件来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您和妻子共同产生的。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并寻求专业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为了准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最合适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