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公司,制作室内外广告,2年前,一家客户,因拖迁合同款,己诉松北京朝阳法院,对方未到庭,法院已判决对方付我司拖迁的合同款12.5万元,现已审请强制执行,但已过去半年多,执行厅没有消息,该如何办?请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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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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