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5月受工伤,16年6月鉴定9级,这期间多次住院治疗,直道18年3月,最后一次手术完成,本人受伤之前平均工资5000多,可受伤了以后,单位一直每月给1500.一直没上班,单位效益不好16年12月份分流,让去别的单位上班,第一次本人不想去,第二分流,因为年龄太大,分流的单位不要,又受伤没好,单位照顾,就一直在加休息,17年12月,本人退休了,现在刚知道,最开始受伤的几个月应该有最少9-12个月应该给开平均工资的,现在还能在找吗?有说,现在要找,没准,还要倒找单位钱?在就是没有给过护理费,护理费能给多少呀!可以找吗?我前后加起来住院120多天。
2025-09-24 10:4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则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至于能否找到新工作以及如何获取赔偿,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以便得到更具体的解答。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您在申请相关待遇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及损失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