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号签的租地合同给对方,约定当年12.31号付完款,结果到现在还有1700万没有付款,2017年12.31号后起诉会不会过期?这个案子诉讼时间是两年还是新规定的三年?
2025-04-10 18: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与对方在2015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支付租金的时间,并且至今仍未支付,则您可以在2016年的1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争议;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适用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对于未到期的债务,通常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从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