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被轿车撞了。对方全责走保险,人腿和手骨折,住院花了一万多,结果保险公司赔的比医药费就多出3000块钱,车主一分钱不掏,这样合理吗?
2024-12-06 18:33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如果保险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剩余的部分由责任人自行负担,这可能涉及到合同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或“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有责任,那么他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负责,而不是让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对于其中一部分人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其他受害人不得再要求赔偿。这意味着即使受害者获得了部分赔偿,其他未获得赔偿的人也有可能要求赔偿。 最后,从法律规定来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建议您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情况和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保护好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