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小吃店,在商场里面,当时招商的时候,说好的硬件设施,开业了以后都沒有,现在商场生意不好,当时还交了一万押金,如果走押金什么的都不退还,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什么的吗?他设施都不到位
2024-10-14 12:53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先与商场协商解决,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退还押金,并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双倍返还押金的赔偿金等。同时,如果您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还可以主张增加赔偿的请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