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律师,我现在是一个这样的情况,我是个有残疾的人,我找了个离了婚的女人,她以前生过俩个小孩,但是她们离婚的时候带了一个儿子跟我结婚了,我想咨询一下你们,我和她结婚后是否可以再生小孩了。为什么我们医疗保险年年多交了,为什么我在生孩子的时候,就不能享受这医疗保险的待遇了。
10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同意您的妻子生育子女,那么您有权与妻子再生育一个子女。因此,在没有违反婚姻法的前提下,您可以考虑与妻子再次生育一个子女。 其次,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然而,具体的待遇可能因地区和保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医疗保险多交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个人缴纳的比例较高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的情况。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