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开设的一个叫驾驶员适应性能检测中心的事业单位职工,单位性质为市公安局主管的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人社局的编制网上可以查的到,2015年根据国家要求检测中心被撤销,我们这些职工被安排到公安局开设的保安培训中心挂靠。在参加工作至今的时间里一直在交警部门从事工作。我想知道原来的驾驶员适应性能检测中心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算不算行政或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现在挂靠的保安培训中心又是什么性质。我们这些人要求公安局按照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发放工资的要求是否合理。现在国家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我们会变成企业职工而失去事业编制吗。未来公安系统只有警察和辅警,会不会变成合同制辅警
2025-08-10 07:27您提到的关于驾驶员适应性能检测中心和保安培训中心的情况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事业单位性质、人事待遇等。 首先,关于您的原单位(驾驶员适应性能检测中心)被撤销并转为其他单位挂靠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该单位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成为了公安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司的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员工的身份可能会发生变化,但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变成了企业职工。 其次,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是否会变为企业职工以及未来公安系统的人员构成,这是一个复杂且多变的话题。目前中国正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旨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来说,未来公安系统的人员结构可能会更加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警察和辅警之外,还可能包括更多的非公职人员。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对安全需求的增加,辅警队伍可能会得到更多关注和支持。 对于您的薪资待遇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待遇。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领取相应的工资。然而,具体的待遇标准会因地区、岗位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向当地的人事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最后,关于您的担忧,即担心将来公安系统只保留警察和辅警,并转变为合同制辅警,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新的警务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那么这样的转变可能是有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改革过程中如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 总之,针对您的疑问,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解决方法,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