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厨师的,我的固定工资是6000元,然后我没有住公司宿舍,也没有交社保,所以我除了工资以外,有房补300元,保险补贴200元,高温费200元,所以我这个月工资不扣税是6700元,请问这700元也要合到工资里一起扣税吗,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有我10月份就离职,他们财务说九月份的绩效奖就没有有了不给,这样也合法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资总额为6700元(包括基本工资和额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额外收入应该被包含在工资中,并且不应该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这些额外收入部分,您可以选择将它们视为工资的一部分,或者选择按照其他方式处理。 至于绩效奖金的问题,如果9月份没有发放绩效奖金,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