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正常行驶,右拐弯过程中,突然有一辆速度很快的电动车在看到我们的车后,电动车立马刹车,电动车摔倒,由于惯性蹭到我们的车,车子被撕开将近有三四十厘米,电动车人的脸部也在地上蹭伤。我把电动车和人扶到路边。我认为这不是我的错,并且我并没有撞到电动车,所以我就离开现场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于交通里的那种性质??希望律师能回复的详细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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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交管部门进行,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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