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从浙江到河北某企业担任营销总监一职务。约定好薪酬是3万底薪加公司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先付2万诚意金相当于到河北的安家费。结果到公司以后,公司在前面两个月按照2万发放工资,从今年3月份开始更是以销售业绩太差,扣押工资。之前约定新产品上市时间是2020年12月份,后来推迟到2021年4月份,直至目前,产品还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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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什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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