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直行与另一辆拐弯电动车相撞,我当场昏迷,轻度脑震荡,不记得具体经过,对方是个学生,14周岁,责任认定他负主要责任,我没有走非机动车道,负次要责任,事故后双方都受伤,对方伤势较轻,眉骨附近缝针7-8,我比较严重,当场昏迷后120送入医院,口腔内外缝针4处,有一二十针,鼻内出血,鼻梁骨折,眼周淤青,轻微脑震荡,牙震荡并有两颗牙齿受伤严重,因为鼻子消肿时间长,没有有做鼻梁矫正,其余处理医药费5000左右。事故中我的电动车损坏较严重,并报废了一副眼镜,价值240,现在因鼻梁骨折只能带隐形。有正常工作,2000左右,现在因意外事故,休假一个月。按正常承担比例他7我3,但是对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28天前您好,在此案件中,您和学生的责任比例已经由交警部门确定为7:3,这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骑行者且未走非机动车道,因此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此外,由于您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昏迷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您的责任。 至于赔偿问题,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条款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的索赔过程中提供支持。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