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买的房,2015年结的婚,现有一个儿子,一岁三个月,房子首付15万,贷款还10年,每月3500,首付款双方各出一半,家具家电由我出,房贷这几年由他来还,房子买的没结婚,是两个人的名字,他有几处房产,我没有房子,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判
2025-04-10 20: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如下。 由于您与配偶在2015年结婚,并且有一岁三个月的儿子,因此可以推断出您和配偶于2015年之前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这表明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该房产是在2013年购买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共同财产。 您提到您支付了15万元的购房款,但您需要偿还的是10年的贷款利息。这意味着您需要承担的总金额可能远高于15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配偶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要求配偶将一部分或全部的房产归还给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减少您需要偿还的债务总额。 总之,建议您与配偶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想法,以便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