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骑共享电动车进过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然后一个老奶奶下台阶摔倒了,我就停车去扶了她,老奶奶但是还能站起来,我就想扶个人应该没有啥事,就把车子还还走了,后来我妈妈也来了,她说站不起来了,我们就报警了,现在老奶奶改口说我撞了她,交警也一直说我把车还走了,破坏现场了,说我犯了什么罪,有这么一个说法嘛,又不是肇事逃逸
2025-09-20 23:39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并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对于您的行为,如果老奶奶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能够站立,那么您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且,在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救助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不应该被指控为“破坏现场”或“肇事逃逸”。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错误的指控,建议您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行动。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