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银工作23天 由于有事要辞职 他们说没满一个月 即辞 一天五十 还要扣长短款 基本一天就几十块 或者还要自己贴钱 合法嘛
2025-04-14 06:17首先,您提到的“基本一天就几十块”是指每工作一天,收银员可能赚取不到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您的情况可能是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限,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 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决定离职,且在合同未到期前提出辞职,通常情况下,雇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雇主也有权要求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银员因没有完成工作而被扣除工资或扣留短款,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比如是否属于违法解雇或者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工作表现不佳。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考虑具体的事实和法律法规来判断。 建议收银员收集所有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并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