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少开22万发票 会受到什么处罚
11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如果地税局少开22万元发票,且存在偷税行为,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及可能的刑事处罚。建议您向当地税务部门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