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有一女孩 五岁半 离婚时协议写的孩子由女方看管 男方每月给一千生活费 但从来没给过 没有共同财产 当时是离婚不离家 后来感情彻破裂 经常吵架动手 我带孩子在外租房住 孩子五年来一直是我看着姥姥家人帮忙 男方没管过 但现在 我条件有限 我上班不能接送孩子 他家有房有固定收入 而且还和老人在一起住 把孩子转到他家楼下幼儿园接送方便 费用我俩一人一半 我现在想把抚养权转给男方可以吗 如果起诉 会判给谁
2024-08-25 18:3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存在争议。 首先,如果您确实无法照顾孩子,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调解解决这个问题。在调解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沟通了解对方是否有能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是否愿意让出抚养权。如果对方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您的孩子将可能被转移到对方家中。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您的权利,例如经常吵架动手等,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录音、照片或视频等,证明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然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书中的约定,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家长都应当以孩子利益为重,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