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拆迁补偿的事情。30年前,姐姐寡居带两个儿子生活,大儿子那时15岁,小儿子八岁,姐姐没有固定工作,勉强维持一家三口的日常生活,无任何财产,三口住在我家将近五年。五年后姐姐所在的村里给批了一块宅基地,姐姐四处借钱想盖房却没有筹到,我和先生完全包工包料在她的宅基地盖了几间房,一间姐姐一家住,另外两间出租,姐姐家里靠租金收入生活,这三间房子已办理房产证在姐姐名下。如今两个儿子都已成家,房子将要拆迁得到一笔补偿da,请问我有没有机会为我当年的盖房子全部的付出而分到一部分的补偿?
2017-12-16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