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规划法前的无产权自建房 是按照当地出示的征收赔偿方案告示赔偿 还是由征收部门自行评估低价赔偿 亦或是按照当地政府最低标准赔偿呢?还有附着物 构筑物 搬迁费 周转金奖励金等是归什么部门管呢?我这边的征收部门说除了房子什么都没得赔偿 说不关他没事(附征收部门给的表)还有我家自建房批条有备注 将来征收无条件拆除 请问这对征收赔偿有影响吗?
2024-11-04 09:15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无产权自建房的赔偿方式,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会依据当地提供的征收补偿方案或政府指导价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补偿方案中明确了对无产权自建房的赔偿方式,则应按该规定执行。 其次,关于附着物、构筑物以及搬迁费、周转金奖励金等问题,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内的项目,应该由征收部门负责赔偿。至于具体归属的问题,可能涉及到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分配,但一般来说,这些费用都应该归属于被征收人所有。 最后,对于你提到的批条上的“将拆迁”条款,这可能意味着该房屋将来可能会被征收,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是否真的要强制拆除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