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婚后2年把我老家的房子卖了然后买的县城房子,房子公证处写的我的名字,结婚3年了,现在要离婚了,女方起诉我,要分割我的房子,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她说是这3年一起挣的钱买的县城房子30万,可是这房子是用我老家父母房子卖了,才买的,我怎么办才会胜,感激不尽。女方离3回婚了,之前也把前男友告到法庭要分隔房子,我是二婚,我现在有老家卖房子的字据,和双方签字,还有我买县城房子的钱是用买我老家房子的人银行卡打的,信用社有发票,这样可以证明这房子不是俩个人一起挣的吗?是用卖老家的钱拿来买县城房子,求指教 还有半个月开庭 没有共同孩子 还没有过户 全款30万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婚姻期间购买了县城的房子,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记载为您的名字。这意味着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共同生活期间收入的问题,虽然这些收入可能对房价有所贡献,但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是否共同出资购房以及购房时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关于您提及的信用社提供的发票,它可以帮助证明您支付购房款项的资金来源。然而,即使如此,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来综合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主张被驳回,建议您积极准备并参加庭审,争取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进行辩护。 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