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定州人,2016年做室内木门发往承德一客户近20万元左右货款,只有发货单没有本人签名,多次追讨不给,请问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追回货款,应该怎么做,谢谢
2025-05-17 19: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与对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双方未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并且货物已经交付,那么你应该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发货单、送货单等。 联系对方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款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方同意支付款项,你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