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男友在几年前购买了一套房,是以我的公积金贷款办下来的,我为主贷人,合同上写的他是共同买受人,一直都是我在还贷款。当时首付11万多,他的银行卡刷了4万多,其余为我的银行卡支付。前两年他因为在外借高利贷,赌博等原因分手,并于2016年搬出去,当时口头协商房子给我,有一辆车是我的名字归他所有,今年2018年他反悔说要通过法律解决房子问题。想请问,我是否可以把那辆车要回来,并且要回这两年他开的折旧费?如果我把房子余下贷款还清是否归属权更偏向我?走法律途径的话他能拿到房子的多少?他走之前房子还未增值,现在突然回来他是否要享受增值部分,他能占多少?
2025-06-01 20:58你好,关于你的疑问,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如果你愿意以书面形式明确你对房子的所有权,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至于房子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你们之间的协议没有明确规定谁拥有房子的权利,则房子应属于双方共有。 其次,如果你已经偿还了大部分贷款,那么房子的剩余价值应该归属于你。然而,如果房子的剩余价值超过了你们之间商定的价值,那么这部分增值部分应该属于你,因为你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贷款。 最后,如果他试图从房子中获得任何利益,比如享受增值部分或分担成本,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侵犯你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