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女方结婚没有领结婚证,已经分开4年,孩子5周岁,女方已经再婚,当时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在屯溪区,户口一直在女方家里,现在女方不给变更,当事人想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诉求:1、判决抚养权归自己。2、让女方帮助变更户口
24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且孩子已经5岁,并且孩子的户口一直由女方的父母保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一方或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关于户口的问题,如果双方同意的话,可以协商更改孩子的户籍信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更改户口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符合法定的户口迁移条件等。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 最后,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以及双方的权益平衡。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