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于13年9月在一起,14年7月领证,15年7月育有一子。我是湖北人,老公是椒江三甲的,我们于17年2月在我老家办了酒席,按湖北的风俗习惯,结婚酒席所花费的钱是有男方支付,我们酒席和会湖北的所有费用为45000,现在夫妻感情破裂,丈夫要我把办酒席的45000全部还给他才同意离婚,我想问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要怎么做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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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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