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探视权的问题,法院判的离婚,庭上说的是每月两个周六周日带回。判决书上写的周六周日探视。刚判决的时候双方都愿意履行义务。后来对方以探视不能带回为由拒绝履行。我想咨询是否这一纸判决就丧失了我的探视权利。申请过强制执行。法院撤销了。对方却可以强制执行赡养费。且连小孩子的爷爷奶奶都不准探视。我不在本地工作,需要律师帮我维权,女方户籍在泰州市晋城市
2024-08-22 19:2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探视权的行使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进行的。如果一方违反了上述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调解等。 另外,作为父亲,您也有权利要求子女定期看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对判决结果有疑问或者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希望您的情况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