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2013年元月结婚,同年10月买房,买房的时候我妈出了2万,其他的由我婆婆公公出,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写我的名字,现在房子写着我婆婆公公的名,房子装修买家电还有所有用品都是我和我老公一起买的。如果离婚这房子和我有关系吗?谢谢回复
2025-07-22 19:30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从婚前到婚后购买的房产; 在婚前取得并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虽然您的母亲出资了2万元,并且其他款项也主要是通过您和丈夫共同购买的,但考虑到这些款项并非出于家庭需要或特殊原因(如继承),而且是作为对您和您丈夫婚姻关系的认可而赠与的,因此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是否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例如,如果您证明房屋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居住或共有生活费用等,则法院可能会认为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该房中存在共同购置的物品,或者您和您的配偶已经就该房进行了分割,则也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最终,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