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都是广东惠州大亚湾的工作人员,2012年爱人去逝,房子的名字是爱人的,现在需要更名就是遗产了!国家早就下达取消强制房产继承公正的文件!但是全国执行的城市很少!我爱人的老家是山东滕州,他的父母也早于他先后去世!大亚湾公证处要求我们去山东滕州办理我爱人和他父母的亲属关系公正,滕州公证处说这个公证必须按照继承公证收费,最少几千元,房产我和爱人的户籍都在广东惠州,大亚湾还需要再收取继承公证的费用,就是说让我交两次公证费!惠州要求对村委证明进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属实公证!滕州就是不给公证!这是明显刁难!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遗产继承和公证的问题。首先,关于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配偶已去世,并且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您配偶,那么您可以直接申请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您自己。至于公证,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公证机关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 关于滕州市的公证问题,由于您提到“大亚湾还需要再收取继承公证的费用”,这可能意味着您需要支付两次公证费,即一次为继承公证书,另一部分则可能是为配偶去世后遗留财产的公证。如果您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提到了需要提交村委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以及原件属实公证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涉及到房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