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春东盟非法集资案件,2012.2.8开始被查封一个营业窗口,其他分,子公司企业仍然运行的情况下,2014年8月已经判决,判决的是除掉29年来的所有利息3.7亿后,本金部分按比例返还,不足部分由东盟公司补偿。尽管不合理,但截止目前宽城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判决。2017年市政府开始牵头此案件,由于贪官落马的影响,案件的定性可能会有大的变化。如果真的不是非法集资了,这个案件该如何处理?
2021-05-26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