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外婆有两个孩子,我的母亲和舅舅,外婆在17年1月去世,名下留有平房一处,但外婆在医院期间均由我母亲照顾并缴纳医药费,出院后瘫痪两年在我家由我母亲照顾,现老人去世,我舅舅要求平分房产是否合理,另,外婆生前其根本不照顾老人生活,外婆住院期间也是由我母亲照顾,有邻居能够证明。调解员说我母亲拿医药费,照顾老人是儿女的责任,那我舅舅要求分财产是不是也应该分担医药费和照顾老人的责任?怎么才能证明我母亲和我舅舅与外婆的收养关系是成立的?什么情况是不成立的?谢谢
22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您的母亲没有尽到这一义务,那么她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合法的继承人。 关于您提到的医药费和照顾老人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能力以及照顾老人的能力等因素。具体来说,如果您母亲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并且具备照顾老人的能力,那么她的经济能力和照顾能力可以作为其分得遗产的一个考量因素。 至于您提到的收养关系的问题,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在中国,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之间才能形成收养关系,而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亲属关系、年龄差距等。因此,要确定收养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总之,对于上述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