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外债太多,他有权私自处理自家财产吗 本人经营一间粮油调料食品店,以送餐饮店为主,现有一客户欠我2万多元货款,6月30日我去收款,他当时答应我第二天结账(7月1日)结果笫二天他跑路了,而且店铺也转让给了他的朋友,请问他这属于非法转移财产吗?他与他朋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主张他店铺财产冲砥欠款?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债权人请求其履行债务时,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自己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已经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并且该转让合同有效,但若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其债务,债权人仍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追讨债务。 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只有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则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